(1)《GB/T50028-2006乡镇燃气设计标准》10.4.4第一条规则:燃气灶应装置在有天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的厨房内。使用卧室的套间(厅)或使用与卧室衔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离隔。
(2)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3)《GB/T50028-2006乡镇燃气设计标准条文阐明》10.4.4:在通风杰出的厨房中装置燃气灶是遍及的装置方式,当条件不具有时,也可装置在其他独自的房间内,如卧室的套间、走廊等处,为了安全和卫生,故规则要有门与卧室离隔。
该户型厨房区域选用推拉门与餐厅、客厅以及卧室分隔,契合标准中关于燃气灶安放方位的要求,具有通气条件。
该户型厨房区域无门与餐厅、客厅分隔,但卧室设有门与卧室离隔,契合标准中关于燃气灶安放方位的要求,具有通气条件。
该户型厨房区域选用推拉门与起居室(卧室)分隔,契合标准中关于燃气灶安放方位的要求,具有通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