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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燃气管理条例细化燃气安全服务保障各方责任

时间:2023-08-14 23:30:35 作者: mile米乐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 年3 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3 年 5 月 1日起施行。

  4月2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易克刚介绍,本次修订条例细化了燃气经营者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强化了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责任,加强了政府及燃气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条例将为我区燃气事业安全有序、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检查制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者依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者配气成本。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燃气经营者不得向其供气。

  管道燃气经营者定期向燃气用户更好的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其中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二次。

  瓶装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更好的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应当在年度初次供气时完成。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分销经营活动,能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燃气分销点,并纳入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安全管理体系。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燃气用户更好的提供非法制造、非法改装以及报废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无气瓶信息标志或者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气瓶。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完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4月27日下午举行的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左旭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叶云出席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左旭阳介绍,针对燃气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条例做了全面修订,在加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天然气保供和突发事件应对、经营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燃气规划建设方面。在衔接和遵循上位法的同时,修订后的条例侧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的精神,完善了燃气发展规划、统筹城乡燃气发展、燃气设施建设原则等内容,推进农村燃气设施建设。

  在经营管理方面一是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准入、评估和终止作了规定;二是对瓶装燃气的经营规则、实名购买管理、个人瓶装燃气经营条件等作了规定。进一步落实了燃气经营者责任,保障燃气安全生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左旭阳同时介绍,针对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情况,新修订的条例对天然气保供与突发事件应对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落实保供责任,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和医院、学校、公共交通等民生用气。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责任。

  在燃气经营者服务方面。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燃气的供气质量;管道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燃气经营者的安全告知和服务、安全用气检查责任及频次等。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者的服务标准和质量,保障燃气用户用气安全和权益。

  记者提问:修订后的条例针对瓶装燃气的经营和使用进行了重点规范,有哪些是经营和使用者当即都须清楚的“禁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介绍,广西的燃气事业经过十几年发展,瓶装燃气的应用限制范围分散在管道燃气覆盖不到的广大乡镇地区,点多面广需求量大的特点加大了瓶装燃气管理的难度,需要针对瓶装燃气经营进行重点规范。修订后的条例在瓶装燃气经营和使用方面规定有:

  一是对瓶装燃气经营规则作了规定,对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规定“向合法供应渠道购买燃气”等四项规则;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单位还应当遵守“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等五项规则,同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规定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买制度,并对相关联的内容进行细化。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燃气用户的基础信息,以及使用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

  三是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使用瓶装燃气的禁止行为。明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等三个方面禁止行为,并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以有效地遏制瓶装燃气用户端事故发生。

  记者提问:修订后的条例加强了燃气安全管理,对于燃气用户来讲,他们要格外的注意哪些新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叶云指出,当前燃气安全事故大部分为用户端的安全事故,为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提升用户端燃气安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标准,避免用户端燃气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修订后的条例从5个方面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

  一是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者依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者配气成本:

  二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三是对高层建筑使用燃气作出明确规定,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以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用户端管道燃气设施管理。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并依照国家有关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以保障新建、扩建、改建固定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活动安全进行。

  五是规定了安全用气检查的要求和频次。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定期向燃气用户更好的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其中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二次。瓶装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更好的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免费入户安全检查应当在年度初次供气时完成,并规定对未能如期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燃气用户,应当做好记录,并与燃气用户另行约定检查时间,以保障用户安全使用燃气,防范用户端事故发生。

  记者提问:智慧化、数字化是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条例能让燃气使用进入数字化时代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叶云介绍,为适应智慧化、数字化管理需要,修订后的条例主要对发展智慧燃气、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燃气安全等4个方面作了规定:

  二是明确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个人信息平台,强化燃气经营者的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

  三是规定了关于燃气经营者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燃气经营和服务水平,明确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相适应的信息采集机制。还规定了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保障燃气安全。四是规定关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明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燃气安全监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统一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管,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具备条件的县(市)可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与设区的市级平台对接。

  记者提问:修订后的条例要求服务和管理覆盖了城乡范围,农村地区何时能使用管道供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左旭阳介绍,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随着广西经济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农村居民使用燃气日益普遍,农村地区对燃气需求越来越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左旭阳介绍,考虑到农村燃气基础设施投入长期不足等问题,修订后的条例充实完善了农村地区燃气规划、供应、使用等内容,规定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燃气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依据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城乡燃气设施,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农村地区使用管道供气。

  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用户的意见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介绍,在条例修订起草和常委会一审阶段,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提前介入,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住建厅等有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持续跟踪起草情况,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据了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修订草案及有关的资料刊登在广西人大网、委托3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送80名立法专家顾问、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送6个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组织研究,并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两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赴崇左市、北海市和柳州市鹿寨县、柳南区、来宾市兴宾区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燃气经营企业、商铺和家庭燃气用户实地了解有关情况;赴区外学习燃气管理立法和实践经验,通过电话向外省了解有关立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龙宪华同时介绍,为了进一步了解社会公众对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安装问题的意见,使立法更好反映群众意愿。工作委员会面向全社会开展为期一周的线上和线下同步问卷调查,共收到合格调查样本4209份,调查的最终结果显示,48.88%填写问卷的燃气用户未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90.66%填写问卷的燃气用户同意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同时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广西保利物业有限公司所服务的居民小区召开听证会,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大多数居民代表同意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立法问卷调查和立法听证活动。

  立法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广西人大常委会委员2023年3月27日在审议该条例草案中对具体条款字斟句酌,反复酝酿,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尽可能的避免条例修订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形发生。

  930记者当时注意到,对此次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条款听取意见的做法,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曾在3月27日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时认为,对意见比较集中的敏感问题,又专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线上线下的问卷调查,而且到部分小区、到立法联系点召开听证会,这样的做法希望在今后条例制定中应继续坚持和发扬:“我认为这个体现了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真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你的用户如果因为你检查的问题不到位,是你的的问题,要处罚经营者的责任。”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月27日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时认为,在推进燃气管理中要强化倒查燃气经营者责任,确保对用户安全负责,比如燃气管理者的检查不到位、安装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等问题。对这些法规,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要依法履行,人大要跟进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