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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时间:2023-09-24 07:50:20 作者: mile米乐首页

  (二)说明交易对价支付的时点,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变更等情况,是不是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

  2020年10月30日双方已完成了股权转让款的结算,由于华北投资公司股权处于司法机关的冻结状态,没办法办理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因此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尚未办理完毕。

  2020年10月12日公司与关联法人中油新兴签订了关于出售华北投资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及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及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中约定完成交接工作并签署交接确认书日为“交接完成日”,交接完成日为华北投资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管理及控制权转移时点,并就华北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事项由中油新兴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与受让方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完成华北投资相关资产交割手续,并签署了相关交割文件,主要交割了经营执行、经营许可、公司印章、资产权证、员工名册以及所有财务账簿及资料等,同时双方完成了股权转让款的结算,公司不再行使对华北投资公司的管理权。2020 年 10 月 30 日华北投资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由中油新兴向华北投资公司指派董事及监事成员,有关人员均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由华北公司召开董事会选定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因此根据以上事项判断,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请说明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会计处理过程还有是不是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年底突击创利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考虑,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48号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问题3规定: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交易价格10万元人民币系双方参照评估值经协商后确定,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公司原对华北投资公司的债务175,348.95万元提供担保,中油新兴提供了反担保,同时华北投资公司已就未归还的债务提供了还款计划,并由中油新兴提供还款担保。

  中油新兴在拥有上游气源及中油储配系统的基础上,急需要对国内的终端市场进行整体布局的背景下,选择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北公司,进而完成从上游气源到终端市场的战略布局,出售的标的公司对中油新兴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因此处置损益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及 10 月 29日经过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0年10月30日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交易价款已结算完毕;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公司在2020年10月末确认了股权处置的投资收益。

  按照协议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20]C-0068号《审计报告》,公司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51,500.71万元,由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中锋评报字[2020]第01168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目标公司于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经评估的转让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6,271.79万元,转让价格与评估报告确定的转让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的差额由转让方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增资本的方式补足,转增资本后目标公司净资产为-15,218.92万元。过渡期损益归转让方所有,协议约定“如该期间损益为正值,则股权转让价款为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加过渡期收益金额;如该期间损益为负值,则亏损金额公司债转股的方式补足,债转股增加的权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C-0022号《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专项审阅报告》,过渡期目标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9,092.84万元,由债权转增资本后母公司公司净资产为-15,218.92万元。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时,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为15,228.92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已丧失对华北投资公司的控制权,并确认了投资损益,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准确的,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980.70万元,2020年末净资产额为127,383.74万元,本期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准确,不存在年底突击创利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

  (四)结合出售该子公司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评估情况等,充分解释说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交易价格10万元人民币系双方参照评估值经协商后确定,评估值由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2020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公司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51,500.71万元,评估值为-36,271.79万元。对华北投资公司的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评估过程中结合华北投资公司经营情况采取乐观数据参数取得评估结果低于市场法评估结果,且收益法立足于资产获利能力评价评估单位价值,华北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合并范围企业较多经营情况复杂多变,未来收益预测难以准确量化,相比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可靠,因此评估值选择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中油新兴在拥有上游气源及中油储配系统的基础上,急需要对国内的终端市场进行整体布局的背景下,选择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北公司,进而完成从上游气源到终端市场的战略布局,出售的标的公司对中油新兴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公司则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对中油金鸿原持有的华北投资公司进行转让处置。双方基于各自的商业目的,交易价格参照评估值经协商后确定,评估价值合理,因此股权出售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1)了解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获取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文件、公告信息;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环境以及股权处置的进展及交易情况,访谈管理层及中油新兴管理层关于股权转让的进展、商业目的等相关情况。

  (3)取得华北投资公司尽量的财务报表,通过主要财务数据查看公司经营情况。

  (4)取得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相关交割文件、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通过获取的相关资料判断控制权转移时点是否准确;了解协议中的主要条款,复核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6)复核评估报告中采用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采用的关键假设与财务数据的相关性,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对中油金鸿原持有的华北投资公司进行出售。公司经过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交易价款已结算完毕,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已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公司投资收益的确认时点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年底突击创利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股权出售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10.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6.10亿元,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4.42亿元。请详细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处置标的、交易价格、收款情况、决策程序等,相关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详细说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处置标的、交易价格、收款情况、决策程序等,相关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44,161.23万元,其中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15,228.92万元;2019年公司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转让16家子公司股权,本期交易价格调整的确认工作已经完成并确认投资收益29,092.89万元;本期处置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通”)55%股权确认投资收益-160.58万元。

  2019年8月15日,公司全资所属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基础设施(泰安)有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有限公司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泰安)持有的泰安港泰 80%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持有的泰安港新 74%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持有的衡阳天然气 34%股权、衡阳西纳天然气 100%股权、湘潭中油新兴 60%股权、韶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祁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常宁中油金鸿 60%股权、茶陵中油金鸿 100%股权、衡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衡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持有的聊城金鸿 100%股权、肥城金鸿 100%股权、泰安金鸿 100%股权、衡水中能100%股权、巨鹿中诚隆缘 100%股权、泰安安泰 48.99%股权。任意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与交易双方(包括其关联方)另行签署的其他16份股权转让协议相互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整体交易价格暂定为165,535.02万元,交易价格将根据基准日至交割日的经营损益之审计结果在暂定交易价款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交易的过渡期损益由金鸿控股享有,应于交割日后六十日完成审计。鉴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交易价格的调整,且目前股权价格调整的工作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点完成,交易双方由于对交割资产质量、损益归属期的判断不一致等原因尚未就交易价格的调整达成一致,最终交易价格的确定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9年度公司暂未确认交易损益,交割完成时点相应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24,808.06万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2020年12月4日, 公司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中石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基于交易双方对于交易价格调整的确认工作已经完成,最终确定目标股权交易的最终价格,聊城金鸿 100%股权、肥城金鸿 100%股权、泰安金鸿 100%股权、衡水中能100%股权、巨鹿中诚隆缘 100%股权、泰安安泰 48.99%股权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为75,470.07万元;衡阳天然气 34%股权、衡阳西纳天然气 100%股权、湘潭中油新兴 60%股权、韶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祁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常宁中油金鸿 60%股权、茶陵中油金鸿 100%股权、衡山中油金鸿 100%股权、衡东中油金鸿 100%股权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为85,913.76万元,上述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合计为161,383.83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石油股权转让款131,085.80万元。

  2019 年 9 月 2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9月10日,各方就中油金鸿华东下属几家公司的股权签署了交接协议,并于2019年9月完成股权及董监高的工商变更。2019年9月3日,中油金鸿华南下属的几家公司完成工商变更手续,2019年9月7日,双方签署了移交确认书。

  公司与中石油签订的最终交易价格为161,383.83万元,其中协议中约定需要在股权价款中扣除的发生与交易直接相关的费用合计为2,825.12万元,出售衡阳天然气34%少数股权价款为19,145.46万元,出售少数股权后未丧失控制权,扣除上述影响后交易金额为139,413.25万元。公司交割完成时点相应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24,808.06万元,其中出售衡阳天然气34%少数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4,487.70万元,扣除该影响后净资产为110,320.36万元。调整后交易价款与调整后的净资产差额确认投资收益,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为29,092.8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鉴于2020年股权出售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公司于本期确认交易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于山东万通经营状况不佳,交易经公司投资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总经理、董事长等分级审批同意出售山东万通股权事宜。公司与受让方签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对目标公司的债权768.92万元转增目标公司资本,转增资本后将持有55%股权全部出售,出售价格为200万元, 2020年10月30日受让方已全面管理及控制目标公司,转让款已全部收回,公司丧失对山东万通控制权,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60.58万元。

  (1)了解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获取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审批文件、公告信息;

  (3)取得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相关交割文件、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了解协议中的主要条款,复核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及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债务重组收益1.61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交易实质,说明本期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债务重组收益1.61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交易实质,说明本期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是否准确

  公司于2020年8月以来,相继与达成和解的各债权人签订了“15金鸿债”以及“16中期票据”的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0%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按照两种方案进行偿还,第一种方案为金鸿控股不晚于2020年9月30日按剩余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金额的60%一次性偿付,如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后视为公司全部清偿债务,债权人不再享有该债权。第二种方案为金鸿控股分期偿还债务及利息,第一期2021年6月30日,金鸿控股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1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第二期2022年6月30日,金鸿控股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第三期2023年6月30日,金鸿控股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3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第四期2024年6月30日,金鸿控股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4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金鸿控股有权在2024年6月30日前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剩余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公司对所有签订和解协议的债权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10%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公司对所有选择第一种方案的债权人一次性支付了剩余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合计金额的60%,截止期末清偿了选择第一种方案的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基于选择第一种方案的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已清偿完毕,根据协议约定债权人不再享有该债权,公司将截止清偿日的本金及相应利息与实际支付剩余本息60%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收益,因此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6,096.11万元。选择第二种方案的债务按协议约定利率计提利息,未确认重组损益。综上所述,本期债务重组收益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准确。

  (2)取得债务和解协议,了解协议的主要条款;获取记账凭证、付款单据,复核账务处理准确性。

  (3)对两债的主要债权人进行函证,访谈债权人代表了解两债重组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债务重组收益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准确。

  12.你公司涉及重大诉讼33项,被多个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请结合相关诉讼和仲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案件进展等说明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请结合相关诉讼和仲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案件进展等说明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作为债权方起诉客户的情况,公司根据预期可收回金额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

  (2)公司作为客户被供应商起诉的情况下,已经如实记录相应的应付款项,涉及其他利息补偿的,公司已经根据具体情况(如涉及供应商同时存在违约的情况已提供反诉或准备反诉)分析判断并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3)公司对于借款业务被债权人起诉的,涉及高额利息支付情况已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计入应付利息中核算了。

  综上所述,公司诉讼事项涉及的负债已经进行了恰当的记录,无需确认预计负债,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对公司法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涉诉事项的具体情况、诉讼进展以及公司对诉讼事项的判断;

  (3)检查公司诉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涉诉业务合同、法院调解裁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资料;

  (4)检查公司涉诉事项的财务处理记录;关注诉讼事项的披露;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诉讼进展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诉讼事项涉及的负债已经进行了恰当的记录,无需确认预计负债,金鸿控股关于诉讼事项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3.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612.90万元,上年年末余额30,273.79万元,减少88.98%。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971.03万元,上年年末余额131,955.83万元,减少98.5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7,555.09万元,上年年末余额81,096.01万元,减少78.35%。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26,709.88万元,上年年末余额210,593.26万元,减少87.3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31,676.85万元,上年年末余额为184,190.43万元,减少82.80%。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以上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4,612.90万元,上年年末余额41,865.38万元,减少88.98%,主要是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29,517.75万元,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导致应收账款减少29,517.75万元;本期清理2019年处置给中石油原公司子公司债权9,154.17万元,导致应收账款减少9,154.17万元。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356.19万元,上年年末余额131,955.83万元,减少98.51%,主要是原因2019年处置的股权暂未确认交易损益,交割完成时点相应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24,808.06万元,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本期处置的股权确认交易损益导致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24,808.06万元;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5,175.77万元,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导致其他流动资产减少5,175.77万元。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17,555.09万元,上年年末余额81,096.01万元,减少78.35%,主要是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付账款金额为59,419.71万元,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导致应付账款减少59,419.71万元。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26,709.88万元,上年年末余额210,593.26万元,减少87.32%,主要是上年年末含有昆仑的股权转让暂收款104,369.70万元,在2020年度股权转让进行了损益确认,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104,369.70万元;本期清理2019年处置给中石油原公司子公司债务52,592.40万元,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52,592.40万元;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为30,967.98万元,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30,967.98万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31,676.85万元,上年年末余额为184,190.43万元,减少82.80%,主要是上年年末含有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65,176.09万元,本期处置华北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65,176.09万元;2020年度偿还两债本金51,082.21万元,根据签订的和解协议约定其中2022年至2024年还款金额为45,006.16万元,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减少96,088.37万元。

  14.2020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25.54%。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77.92%。

  请你公司(1)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对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依赖风险,如存在,请补充提示相关风险;(2)请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说明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主要财务数据(如有)、以及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等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你公司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并结合2019年情况说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原因。

  (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销售及采购模式等情况,详细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依赖风险,如存在,请补充提示相关风险;

  我国天然气生产供应商较为集中,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为垄断行业,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和中游输配环节高度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手中,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占据了国内天然气约95%以上的市场。

  天然气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统一门站价格加上相应的管输费构成。公司天然气采购目前主要来自中石油各区域的销售分公司,采取签署“照付不议”合同的形式进行,即:采购方与资源方之间签署25年或20年的“照付不议”《天然气购买及输送合同》,在合同期限内,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气量和价格照付不议,资源方依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照供不议,从而保证采购方与资源方之间在较长时间内能够按照较为稳定供气量和价格达成天然气交易。在“照付不议”合同的基础上,公司与部分供应商签署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或年度《用气计划》。

  虽然公司与中石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同时努力开拓了多渠道气源,但经营中对于中石油供应商依然存在重大依赖,符合行业整体特征。由于我国天然气在用气高峰仍存在供应紧张情形,如果未来上游管道气供应商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公司用气需求,公司将以市场价采购LNG等以补充城市燃气气源,将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公司本期主要收入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销售分为管道气销售以及液化天然气销售,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特性,主要为居民、工商业供气;液化天然气销售主要针对加气站以及液化气销售公司进行供气,基本采用预付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25.54%,占比较低,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

  (二)请说明你公司客户集中度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年销售总额比例处于同行业公司中等水平,百川能源与贵州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业务,与公司业务较为相近,集中度低于公司主要是由公司近年由于出售较多以城市燃气业务为主的子公司,业务大幅萎缩导致客户集中度升高所致。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全年销售额分别为442,902.46万元以及372,792.61万元,2018年度及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占年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12.63%、15.05% ,随着公司燃气业务收入的下降,客户集中度逐年上升,公司2018年度与百川能源与贵州燃气本期业务规模基本相符,前五大客户占年销售总额比例与贵州燃气基本一致,略高于百川能源。陕天然气与皖天然气主要为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和运营、CNG/LNG以及城市燃气销售等业务,陕天然气与皖天然气客户集中度高于公司主要是由于上述公司针对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提供天然气运输服务和销售服务,不以城市城市燃气业务为主所致。

  (三)请说明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主要财务数据(如有)、以及与你公司开展业务的时间等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你公司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并结合2019年情况说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原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法定代表人:凌仲秋;注册资本:193243.754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12-30;经营范围:无缝钢管的生产、销售;生产各种钢坯、炼钢及轧钢的附属制品和产品自销;收购自用的废钢铁;环保型煤炭及制品的销售。该公司股东: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720E736;法定代表人:张丽达;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04-01;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该公司股东:湖北恩吉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张丽达持股比例2%。荆门公司于2019年6月开发的客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A;法定代表人:孙涛;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05-16;经营范围:加气站、加油站项目、充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运营、管理;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天然气、汽油、柴油(仅限分支机构,不含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无储存场所)的批发与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便利店、洗车、汽修服务项目。该公司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陕西综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20%,成都正通恒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陕西省水务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北京欣正天然气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荆门公司于2019年1月开发的客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G;法定代表人:邹军;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06-03;经营范围:天然气化工的开发、销售;压缩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技术的开发与运用; 燃气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化肥零售;金属材料、木材、机电产品、建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及配件、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办公用品、家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化妆品、洗涤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电脑耗材、钟表、工艺术品、五金工具、劳保用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仓储、装卸服务;天然气汽车加气;燃气专业设备、燃气具及配件、厨房设备、水处理专用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物流配送;运输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烟草(卷烟、雪茄烟)、润滑油、汽车用品销售。该公司股东: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8.8877%,北京富田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1.1123%。荆门公司于2019年1月开发的客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RLM9XQ;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12-11;经营范围:燃气经营;清洁能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清洁能源产品、环保设备、环保材料、燃气器具、矿产品(不含国家专控产品)、建材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不含投资及资产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和存储服务;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煤炭、焦炭、钢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润滑油、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普通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除文物)、文化用品(不含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汽车和摩托车配件的销售;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天然气【含甲烷的】(不含储存、运输)(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批发(仅限票据交易)。该公司股东: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山西精英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金鸿液化公司于2020年5月开发的客户。

  经自查, 2020年度前五大销售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往来;

  (1)2019、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中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一直是公司的管道天然气稳定用户,符合管道天然气业务区域垄断及特许经营权的特征。

  (2)宁夏汇和瑞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荆门公司于2019年6月开发的客户,主营业务为加气站,主要给过往LNG车辆加气,其下游客户较多,因此荆门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增加并进入公司2020年度销售前五名。

  (3)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荆门公司于2019年1月开发的客户,主营业务为加气站,主要给过往LNG车辆加气,其下游客户较多,因此荆门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增加并进入公司2020年度销售前五名。

  (4)宁夏新捷能源有限公司:为荆门公司于2019年1月开发的客户,主营业务为加气站,主要给过往LNG车辆加气,其下游客户较多,因此荆门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增加并进入公司2020年度销售前五名。

  (5)山西中液互联能源有限公司:为金鸿液化公司于2020年5月开发的客户,主营为LNG贸易业务。其下游客户较多,故中液互联公司LNG需求量较大,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提供LNG销售并进入我公司2020年度销售前五名。

  (6)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由于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减少未进入公司2020年度销售前五名

  (7)榆林信赢能源有限公司:由于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减少未进入公司2020年度销售前五名。

  (8)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荆门公司于2019年1月开发的客户,主营业务为加气站,主要给过往LNG车辆加气,由于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减少未进入公司2020年度销售前五名。

  (9)蔚县今力顺福天然气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为金鸿液化公司于2018年6月开发的客户,该客户实际为加气站,主营为重型卡车LNG加气业务。由于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其销售额减少未进入公司2020年度销售前五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PDWTQ21;法定代表人:陈晓辉;成立日期:2018-03-07;经营范围:天然气、充值卡的销售;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化工产品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的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B;法定代表人:何兴贵;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08-19;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正庚烷生产、销售(厂区范围内销售)。液化天然气项目管理、技术开发与应用。该公司股东:北京元景鼎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5%,北京泰和瑞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D;法定代表人:孟启;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07-24;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供应与销售,乙烷、丙烷、乙烯销售(无储存经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日),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含母站)的建设与经营,LNG进口,燃气具销售及服务,天然气输配工程施工与安装,燃气设施设备租赁,燃烧设备及配件、锅炉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燃烧设备的安装,及上述相关业务的信息咨询;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涉及相关业务的技术服务咨询;燃气设施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燃汽车辆租赁,7座及7座以内车辆(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租赁,燃气设备及相关材料销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第3类);长输管道运营(河间至石家庄炼油厂输气管线,河间采油三厂至任丘采油一厂天然气配套支线)(以上天然气不含沼气)(以上燃气不做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燃气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销售燃气专用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预包装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燃气器具及配件;厨房设备安装;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维修燃气计量器具;燃气计量器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检测;货物进出口。该公司股东: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河北华油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持股比例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W;法定代表人:王世敏;成立日期:2015-03-27;经营范围:管理销往河北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产、购入和进口的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的销售业务(不含天然气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的销售代理服务(不含天然气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天然气管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该公司的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GRLM9XQ;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12-11;经营范围:燃气经营;清洁能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清洁能源产品、环保设备、环保材料、燃气器具、矿产品(不含国家专控产品)、建材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不含投资及资产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和存储服务;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煤炭、焦炭、钢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润滑油、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普通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除文物)、文化用品(不含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汽车和摩托车配件的销售;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天然气【含甲烷的】(不含储存、运输)(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批发(仅限票据交易)。该公司股东: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山西精英惠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经自查, 2020年度前五大采购供应商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往来;

  注:①公司华南大区主要供应商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湖南分公司进行供应,供应商仍是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②公司华北大区主要供应商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进行供应,供应商仍是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公司处置子公司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整体的销售规模下降导致的采购规模下降,前五名供应商集中度略有升高。公司采购供应商前五名整体变动不大。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是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的补充气源,由于2020年销售公司及时支付中石油气款,中石油供气量恢复稳定,该年华北区以中石油供气为主,山西天然气为辅,致使山西天然气购气量大幅降低。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期采购量增加主要是由于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因业务拓展,贸易客户LNG需求量增加,同时华港燃气的液厂距离张家口较近,运输成本相对较低,故采购量增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X;法定代表人:王旭丹;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03-15;经营范围:建材玻璃的生产、加工、销售;离线LOW-E镀膜、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加工、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仓储;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股东:张默持股比例80%,王旭丹持股比例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5;法定代表人:李锦明;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01-19;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的士出租;市内观光旅游、横渡;一类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720E736;法定代表人:张丽达;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04-01;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该公司股东:湖北恩吉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张丽达持股比例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E ;法定代表人:周代福;注册资本:2,920 .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08-16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区开发,房地产开发,大沙河开发,落户沙河市大项目的对接与服务,高科技的工业、农业项目的建设;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股东:葫芦岛季布诚信工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25%,北京时代雄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25%,邢台市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13%,沙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处持股比例1.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4B;法定代表人:霍红印;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01-21;经营范围:涂布纸、箱板纸、石膏板纸、加工、购销;废纸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股东:霍红印持股比例93.5%,乔利芳持股比例6.5%。

  经自查, 2020年度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往来;

  15.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为2,179.80万元,上一报告期为4,395.74万元,同比下降50.41%。你公司报告期内地产出租收入为313.70万元,上一报告期为79.50万元,同比上升294.59%。

  请你公司(1)结合你公司的客户情况,说明你公司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2)请结合你公司出租地产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

  (一)结合你公司的客户情况,说明你公司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的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片区,由于华东与华南片区收入变动导致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大幅下降。

  2020年设备销售及服务收入比2019年下降50.41%,主要是由于公司2019年度出售华东投资以及华南投资子公司导致华东、华南片区的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下降。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出租地产增加主要是华东与华北片区。华东片区出租地产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2019年度华东片区子公司出售后,原子公司所使用的办公楼空置后对外进行出租,导致出租地产收入增加;华北片区出租地产收入增加主要是新增租户导致。

  16.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本期发生额为3,354.96万元,上一报告期发生额为5,539.00万元,同比下降39.43%。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本期发生额为11,067.72万元,上一报告期发生额为16,778.78万元,同比下降34.04%。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本期发生额为656.29万元,上一报告期发生额为399.94万元,同比上升64.10%。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处置子公司使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社保减免导致。

  2019年年度出售华东及华南子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影响情况如下:

  本年度新冠疫情减免的社保的影响情况(扣除华北投资公司、华东投资及华南投资处置的子公司):

  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新增加了研发项目并成立研发部门所导致的。

  2020年度,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成立研发部门进行建设智慧燃气综合管理平台的研发,目的是通过平台实现系统实时监控、AI视频监控、数字化管道管理、综合数据分析,提高管道输送业务的工作效率,故导致公司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增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金鸿”变更为“ST金鸿”,股票代码仍为“000669”。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示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8月24日。

  公司 因 2018 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金鸿控股”变更为“*ST 金鸿”,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69。

  根据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1]C-0029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C-0020号),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651.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纯利润是-35,980.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27,383.7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30,359.90万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 226,625.08万元。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2020年末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且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停牌1天,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金鸿”变更为“ST金鸿”,股票代码仍为“00066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年度报告,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163,952.22万元、-135,660.32 万元、-35,980.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五)、(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数据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并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已消除,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但公司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数据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六)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